持卡会员本人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有以下5类指定重大疾病,经本市三级医院以及市总保险合作社认可的其他医院诊断并住院治疗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指定重大疾病包括:①良性脑肿瘤;②恶性肿瘤;③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④重要器官移植;⑤白血病。
一. 被保障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交以下给付申请材料
1.被保障人身份证、会员服务卡、住院医疗费复印件。
2.本市三级医院以及市总保险合作社认可的其他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病历卡以及保险合作社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基层工会向所属区县局工会上报申请材料
三. 区县局工会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给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被保障人的给付申请材料递交市总保险合作社。
四. 递交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区县局工会应在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90天内向市总保险合作社递交申请材料。最迟可在保障期满日后的半年内递交申请材料,之后递交不再受理。
市总保险合作社收到被保障人提供的材料、手续齐备申请后,在30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支付重大疾病保障金,并将保障金划入被保障人工会会员服务卡内。H: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会员专享救助保障给付申请审批表(2021年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