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5文章来源:机械学院浏览:236

机械工程学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制度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程学院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接受机械工程学院党委领导,接受驻校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三条监督检查学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防止和反对“七个有之”问题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学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坚决纠正“四风”情况。

第八条监督检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事项。

第九条监督检查学院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相关整改工作。

第十条监督检查学院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学院选人用人、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职称评聘等廉政风险重点领域,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参加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以及学院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第十四条纪委书记需参与学院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学院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本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审计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

第十六条根据管理权限,学院纪委可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学院纪委可以制发工作提示函,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管理权限,学院纪委可以处置或参与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学院纪委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报告,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学院纪委可以通过调研、座谈、访谈、列席会议、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学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思考、提前谋划,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落实。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委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落实监督责任具体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委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委每半年向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和驻校纪检监察组报送履行监督责任报告。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3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