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郭晓霞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312 |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2020年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工作要点》(津教科函〔2020〕9号),按照《天津市高校智库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教委〔2017〕26号), 市教委于2020年5月启动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咨询)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 (1)明确注明报告名称,写清采纳时间的采纳证明。 (2)有关内参用稿通知。 (3)领导批示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感谢信等。 (4)实际出台文件中,标注说明该文件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 (5)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或在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采纳应用。 2.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并必须提供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3.应用对策论文,聚焦国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一个特定问题,须具有典型案例分析,数据调查分析,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方案,并在国家部委主办高端期刊发表。 论文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数量 在津各高等院校、本市教育系统所属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2.每个集体申报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署名以协同创新团队、课题组、社科基地、高校智库、社科实验室等申报。 二、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2.《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4.申报成果一式3份,至少一份原件。 三、申报时间 1.请于5月14日前提交成果材料电子版,发到科研院邮箱tj_kjc@126.com。 2. 5月18日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行政中心313,过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郭晓霞 联系电话:83955444
附件:1.《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咨询)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2.《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咨询)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3.《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咨询)优秀成果支撑材料封面样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智库咨询)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时间: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第三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智库咨询) 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附件3
××××××××××××(研究成果标题)
成果应用情况: 1.×××同志××年×月×日批示:“××××××××××××。” 2.依据本报告,天津市委、市政府做出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共天津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决定》(津发〔2018〕×号)(详见文件)。 3.市政府政研室〔2018〕第×期《天津政务参考》全文刊发。 4.2018年×月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全文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