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网上办事流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网上办事流程的单位。
第二条 网上办事流程建设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建设部门确定流程上线计划
2.办事员撰写需求
3.部门领导审批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技术沟通
5.反馈协商确定方案
6.实施
7.试运行
8.上线运行
9.运维
第三条 各单位需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流程建设计划。
第四条 跨部门流程需由牵头部门进行统筹规划。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要求准备业务流程相关材料,见附件。
第六条 各单位需积极配合流程建设、实施和测试,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意见。
第七条 经部门领导确认后的流程需求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若因工作业务调整确需变更需求的,流程建设单位需提出书面需求变更申请,经技术可行性评估后实施需求变更开发。
第八条 流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门职责:
1.确定部门建设计划
2.撰写流程建设需求
3.方案沟通和确认
4.流程测试
5.上线后的管理和运维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1.统一安排实施计划
2.方案沟通
3.实施建设
4.后期技术维护
(三)相关部门职责:
完成有业务关系的流程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