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21〕31号
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
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天津市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教规范[2020]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天津市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研究生教育改革,聚焦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加强教育质量管理、落实条件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落实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培养模式特色鲜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大批满足国家和天津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三全育人”
1.加快构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完善理论武装体系,加强政治引领,厚植爱国情怀,强化价值引导,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完善日常教育体系,深化实践教育,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促进心理健康,完善精准资助育人,加强研究生职业生涯、就业咨询工作,强化对研究生发展指导;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研究生群团组织建设,配齐建强研究生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将“思政”元素融入到专业课程学习全过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导师岗位职责内容,引导导师实时了解研究生的身心状况和思想动态,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学术研究全过程,给予研究生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等多渠道评价导师履职责情况,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选树立德树人导师楷模。
3.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发挥党建育人功能。以提升向心力为导向,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党员党性修养,上好研究生新生党员“第一课”,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在研究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挖掘专业学习和科研中的育人元素,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生党建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中心,强化支部建设。进一步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结合各学院学科优势和研究生阶段的特点,探索按学科和专业纵向设置党支部,探索把研究生党支部建在教研室、建在课题组,使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思政育人与科研育人融通,探索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党支部之间、研究生党支部与教师党支部之间的共建机制;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工作研讨和培训,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以提升凝聚力为核心,注重作用发挥。严把党员的“入口关”,做好研究生新党员发展工作。
(二)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突出学科育人导向
4.优化学科结构,彰显特色优势。按照“工科做强、理科做优、文科做精、统筹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强学科协同和交叉融合,不断推进学科集群式发展;加大学科动态调整力度,淘汰明显落后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优化学科布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科学规划学位授权点规模与结构,基本稳定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规模与结构,积极推进博士学位授权点规模与结构调整,增加工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突破理科、文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5.加强内涵建设,突出育人导向。按照“分层次、有重点、重需求、上水平”的学科建设原则,在学科方向、学科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学科内涵建设;聚焦天津“1+3+4”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争取形成支撑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在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布局上,进一步强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把人才培养成效作为检验学科建设水平的根本标准。
(三)创新机制体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6.差异化扩大招生规模,建立计划调节机制。全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重点向天津市“1+3+4”现代产业体系领域倾斜,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任务、“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向严把质量关、培养过程管理严格规范的培养单位倾斜,向积极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培养单位倾斜。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对出现学位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
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推进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优化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大力推进一级学科命题,有效减少自命题科目数量,加强自命题质量管理,原则上采用国家统一命制的业务课考试试题。提高复试考核权重,规范面试环节,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复试,全面考查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潜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等,避免简单“唯分数”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加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启动“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继续招收推荐免试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8.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知识创新能力培养,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与校外科研机构共建联合科研中心、研究平台和研究基地,选派研究生入驻参与科研工作。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提升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吸引企业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研发项目。与重点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培育国家级和市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9.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优化课程体系,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为研究生开足开全体育课,满足研究生阶段的体育教育。结合研究生特点,开展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系统性,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持续资助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培育研究生精品课程、网络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案例课程,遴选优秀研究生教材。在学校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制定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加强课程教学督导,完善授课质量评价体系。
10.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信息化手段,强化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形成学分、开题、阶段性报告、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资格审查、学位授予等环节的链条化管理。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分流相关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对于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允许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对于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允许重新申请授予学位。提高对学位论文质量的要求,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评阅必须有“良”及以上成绩。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代表性成果,破除“唯论文”,丰富代表性成果的形式。
11.加强国际化培养,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与重点领域国际学术组织和科研机构的互动,派出优秀研究生赴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国际组织及联盟交流学习,实现研究生国际化教育“走出去”的发展构思。拓宽我校国际合作办学领域,针对重点优势学科实现国际化强强联合,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将优质教育资源“请进来”,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举办研究生教育项目,培养具有国际前沿科研水平和国际化视野,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研究生规模,提升留学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国别多样性,营造中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校园环境。加强留学研究生课程和培养模式改革,细化导师负责制,健全校院两级工作联动与协调机制,按照“趋同管理,兼顾差异,规范有序,保证质量”的原则,实现趋同化管理,提高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
(四)强化导师岗位动态管理,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12.完善导师上岗选拔办法,强化导师岗位职责。完善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条件,坚持导师招生资格的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学生评价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研究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导师激励制度,保障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评优评奖、学位授予审核中的权力。完善导师问责制度,对培养过程、培养质量、以及本人或学生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研究生导师岗位等处理。吸引创新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加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队伍,继续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13.加强导师培训力度,提升导师育人能力。统筹校内校外资源,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常态化分类培训制度,将政治理论、导师职责、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导师育人能力。强化导师的首要任务是培养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
(五)加强内外部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教育质量评价
14.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健全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压实基层培养单位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强化考试安全管理,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细化强化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逐步推动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学术成果要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行为机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开展研究生教育满意度测评,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专项督查等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调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资金投入分配等的重要因素。
15.坚决破除“五唯”,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修订教学单位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办法和突出绩效奖励办法,破除“五唯”评价方式,构建以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为核心的多元多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评价、认证功能,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动态监测,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条件保障措施
16.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学校党委常委会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
17.切实做好经费保障,推进差异化投入。研究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探索实施企事业单位以专项经费承担培养成本的“订单式”研究生培养项目,鼓励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等项目资金承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18.完善奖助体系,发挥“三助”育人功能。完善政府主导、学校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扩大资助资金来源和规模,探索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突出鲜明导向,加大奖学金级差,完善具有动态调整和激励功能的“三助”制度,发挥“三助”实践育人功能,培养和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19.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研究生院建设,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强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评优工作,评选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
天津工业大学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