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一年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2年度(一年期项目,研究期限为20234月至20244月)共计32项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并由导师给出评定意见。

结项报告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须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应予以追回。 

二、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419日前将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结项成果材料纸质版(一份)报所在学院,结项报告书电子版需同时发给学院。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完成结项申报材料的收集及审查,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结项材料、成果、结项条件等进行验收,在结项报告书签署验收意见,并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结项报告书及结项成果材料于2024426日前报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研究生院206),电子版需同时发送。

三、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其他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结余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项目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提交对应电子文档并保证其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3955025

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科研创新项目一年期结项名单.xls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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